李汉成:强化职能促和谐 抓住机遇谋发展
作者:李汉成 发布时间:2006-12-18 浏览次数:4634
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两院”工作作出《决定》,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决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定位,体现党中央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使我们倍受鼓舞;《决定》提出了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对法院队伍能力建设的希望,使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决定》对法院工作所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让我们对法院发展的未来充满希望。
《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落实《决定》要做到“四个结合”,树立“四种意识”。一是要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牢固树立和谐意识。要找准法院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中的定位,明确所肩负的职责和重任,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服务和谐;以公正司法、文明办案促进和谐;以发挥职能、严打整治保障和谐。二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营造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法治环境,真正实现审判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发展大局全面对接。三是要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四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把党中央的关心和支持化为工作的动力,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决定》赋予人民法院发展的重大历史契机,我们要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精神的东风,转换观念,准确定位,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使我院整体工作全面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