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他是“基层老班长”一点都不为过。18年来,他一直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尽管时间在变,岗位在变,他却始终本着一颗平常心、公仆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和每一起纠纷,在他心目中,“依法办案、平息纷争、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满意、把法律理念深入农村”就是他孜孜以求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司法公正的力量源泉。他,就是姚秀金,一名用心的基层人民法官。

爱岗敬业“忠诚心”

法官要忠诚于事实,要忠诚于法律,要忠诚于事业,更重要是要忠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这个神圣而责任艰巨的名号。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十多年来,他始终以一颗忠诚之心化解民忧,排解民难,他事必躬亲,默默地奔波和付出。不求高风亮节,却坚持自己为人处事的人生信条,拳拳之心忠诚可鉴。1995年被提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姚秀金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没办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申诉案件、无一被举报和投诉案件。在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他总是一马当先,勇挑重担,敢办难案,继2004年个人审结案件达238件后,2005年他勇于突破,又审结案件293件,位居睢宁法院第二。凭着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知使经他手的纠纷和案件都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当地老百姓都亲切地称他为“百姓法官”、“凌城的正义使者”。

廉而无私献“四心”

审判,无疑是还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彰显法律威严、惩前毖后、匡扶正义。农村的特殊情况,案件和纠纷总是比较棘手。多年扎根基层的经验却为姚秀金提供了的得天独厚的优势,熟悉农村、了解农民,懂得如何与农民当事人沟通,加上娴熟的审判业务经验和循循善诱的工作态度,使得他在处理基层纠纷过程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他总结出调解“四心”法:即耐心、细心、诚心和公心,法官必须廉而无私,不廉洁就必然有私心,有私心必然丧失诚心和公心。2005年至今,他共计拒说情吃请300余次,拒收礼金、礼物等计5000余元。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近80%,不仅减少了案件的上诉率、诉累,而且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纷争。20053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因争议较大而调解未果。拒绝了被告的多次宴请后,考虑到双方矛盾起因于地方政府引资项目,处理不好投资人有可能放弃继续投资,他选择了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采取冷处理的方法,通过晓之以理、让双方协商的同时邀请凌城镇分管工业副书记参与调解,从而使双方取得了谅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献身基层“为民心”

“‘司法为民’绝不是一句口号、一种提法,而应落到实处!”姚秀金同志家在县城,一家人挤在租来的小屋里,法庭的需要使他常常不得不忽略了这个小家,一家团聚的日子对他来说就是奢侈。可是,除了对家庭的歉疚外,他从来无悔于自己的付出,用他的话说:“牺牲了小家,换得了大家的安宁和和谐,值!”

200512月,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宅基使用权引发的罗某诉杨某父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接手该案后,他以“和睦、团结、友善”的传统道德风尚作为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地进行交谈,终于感化了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后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元而告结。临别时,双方深有感慨地说:“我们的纠纷经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未能解决,却在法庭迎刃而解,法庭不只是咱老百姓讲理释法的地方,更是帮助我们解怨结情的好地方。基层法官是最了解老百姓疾苦的人,是最能为民作主的人。”

18年的审判生涯,他不为名,不图利,尽管先后多次被市中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官”、“个人三等功”等的荣誉,但他仍然默默无闻地跋涉在乡村的羊肠小道上,勤勤恳恳地奔走于农村的田间地头,他在履行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的同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对审判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继续用心抒写着自己平凡却亮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