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区人民法院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自20069211220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活动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信手采撷干警们只争朝夕、热火朝天工作场面中的几个片断。

民一庭:情系残疾人

王某为精神病残疾人(三级),一直未婚,监护人为其八十多岁的老母。今年初,其母离开人世,王某的哥哥成为监护人。王某的哥哥发现王某原本400元的工资没有了,原来早在2004年王某的单位叶片厂就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的哥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怒告叶片厂,要求判决叶片厂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中得知:王某原先的自行车厂破产,破产时劳动关系被安排在叶片厂。王某与叶片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限,因叶片厂无工作岗位可安排,故王某实际上从未到叶片厂上过一天班。20042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叶片厂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庭审中,叶片厂提出自行车厂转过来的档案中没有其为精神病人的材料,且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中也未发现王某的异常。叶片厂的这一抗辩理由在承办法官黄靓向居委会的了解中也得到了印证。居委会证实,王某精神状况不稳定,不发病时与正常人无异。黄靓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劳动社会保障机构联系,得知王某的情况属于可以办理“病退”的对象,煞费苦心地从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对叶片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了很多工作,最终成功说服叶片厂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叶片厂与王某恢复劳动关系,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厂方为王某办理病退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补发工资。

民二庭:识时机,巧结案

无锡某轮胎有限公司向南长法院申请对异地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称车业公司已停产近一年,随时可能破产,为保全债权的实现,请求法院尽快对车业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经庭领导紧急讨论,决定指派承办法官周科连夜赶往浙江进行诉讼保全。

六个小时的旅途劳顿后,终于到达目的地。第二天一早,周科就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保全工作。经过半天的发掘,大失所望。车业公司银行账户仅有存款349元,公司的厂房、土地均系租赁,公司车辆全部挂在董事长个人名下,这与车业公司欠条上确认的26万元欠款相去甚远。周科当机立断决定查封库存产品,车业公司董事长态度霸道,谩骂拉扯法官。情急之下,周科听出董事长心急如焚的原因,库存产品专供国外圣诞节消费,如果被法院查封将遭受毁灭性的经济创伤。车业公司对库存产品的重视对调解而言是利好的基础,周科充分把握这个突破口,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轮胎公司同意解封,车业公司在当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现今20万元,如不履行,车业公司以董事长个人资产进行担保。

执行局:廉则生威

1995108,黄某为儿子经商,向朋友金某借款人民币24000元。19978月,金某向黄某及其儿子分别催讨借款,两人均写下还款计划,但未按计划履行。199811月,黄某偿还人民币3000元,余款一直未还。金某多次催讨未果,于199912月诉讼至南长法院,20001月法院判决黄某偿还金某借款人民币21000元,并按2%的月利率计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自觉履行,金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周强发现此案颇棘手:黄某没有生活来源,儿子在服刑,2套住房均是向某房屋开发公司租赁的拆迁回迁房。

案子的久拖不决,导致了金某的不满,三番五次信访。他还听信社会上以讹传讹的说法,认为礼不到事不成。每年在秋黄蟹肥之时,从家乡带一袋螃蟹来“问候”周强。周强每次都是“推”,义正词严地告诉金某法官从来不吃当事人送的螃蟹,实在推不掉不是自购就是上交。历时6年的案子,周强每年都执行,不懈地坚持寻找新的线索和突破。

今年初,周强在执行该案时发现黄某挂失了扣押的租赁合同,将拥有的一套拆迁回迁房出卖给其他人。周强当即查封该处房屋,房屋的买受人得知查封一事后,心急火燎地替黄某履行了还款义务。买受人手持黄某地产权证且尚有一部分房款未支付,故黄某在案外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被迫将拖欠六年的债务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