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底,昆山某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千灯分公司的张经理来到派出所报案,声称一名叫糜某某的女员工“侵吞了公司的财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民警随即立案开展调查。

据到案的糜某某在公安机关交代,她从2013年3月份就在该超市担任人事主管,主要负责招聘、资产管理、工资核算等工作。2015年开始,公司安排糜某某管理员工工资单,具体就是按照公司的薪金架构,制作员工工资单,计算工资的标准,然后交由总部人事发放工资。糜某某表示,在负责这部分工作期间,自己也不知从哪听说,可以通过做“假员工”冒领工资的事,她在工作中也发现,公司财务和负责人对其制作的工资表一般不会仔细核对,且员工是否实际在职,也只有身为公司人事的自己最为清楚,工资核发存在监管漏洞,眼看可以轻松不劳而获的“机会”,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她便动起了歪脑筋。

由于工作的原因,糜某某和外部公司派驻的促销员多有往来,促销员需要将自己的简历以及身份证等交由超市人事部门审核,这就给了糜某某机会,将他人身份信息复印,并办理银行卡。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糜某某在没有真实人员在职的情况下,伪造外部公司派驻的促销员王某某、杨某某、其丈夫王某某、妹夫祝某某等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银行卡,并伪造工资单后进行上报,采用伪造员工工资单、代签现金领取单等手段,侵占某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千灯分公司人民币33万余元。对于冒领来的工资去向,糜某某表示,有的用来装修,部分用来在外地购买房产以及购买车辆的首付,剩余的则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很快,糜某某就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到昆山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糜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333741.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糜敏敏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职工工资核发一般要经过多重审核,被告人利用公司人事和工资核算的权力,避开了公司职工是否实际在职的审核关卡,3年时间内侵吞公司资产33万余元才被发现,本案的发生一方面系因被告人贪念犯罪,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存在财务管理漏洞,相关人事、财务制度不健全,需要加强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坚持条线管理、分类管理,降低企业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