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夕阳相映红-镇江润州法院执行工作为老年维权纪实
作者:孙彩萍 发布时间:2006-10-30 浏览次数:4893
头顶“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荣立省法院二等功等桂冠的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老有所养,弱有所助,困有所帮”,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用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使天平与夕阳相映生辉。在重阳节来临之际,该院执行局被授予“2005-2006年度镇江老年维权示范岗”。
突出一个细字?? 爱心托起“夕阳红”
镇江润州法院执行干警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倾情关注老年人,像对待亲人一样,从生活上、精神上关心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温暖,用爱心托起“夕阳红”。在执行朱老太申请执行儿子朱某返还财产一案中,经过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将30000余元案款被迫交到法院。但是承办人没有简单结案,相反,他考虑到朱老太已是风烛残年,连钱都无法点清,妥善处理这笔钱并安置好她,让她有个幸福的晚年,这正是承办人再三考虑的事情,为了将工作做实做细,承办人等找到村治保主任,一起到养老院,当着老太的面,让养老院的负责人清点钱款,办好交接手续,并再三叮嘱养老院的负责人,该款由他们保管专门用来安排老太的晚年生活。执行人员的体贴入微的关怀,不仅感动了老太,也让在场的群众体会到法官的爱民之情。
落实一个“实”字 ??为老年人撑起正义的蓝天
对于涉老的案件,执行局干警推出"四个一"做法,即一小时立案,一天内移送执行,一天内交办,一个月内结案,加快了执行的进度。在执行中,注重做足、做活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为老年人撑起正义的蓝天。今年7月,60多岁的熊老汉因为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与原单位镇江某塑胶公司发生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单位补偿他医疗补助费等20000余元。但被执行单位早已经长期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本可以中止执行。此刻熊老汉正身患绝症急需医疗费,病情牵动法官的心,执行人员冒着酷暑三次上门与被执行单位的中方股东联系,向他们说明申请人罹患重症,急需费用解决治疗的困难的特殊情况,经过反复从人情和法律的角度做工作,中方股东终于代为履行了部分义务。拿到首批执行款后,承办人顾不得歇口气,再次考虑余款的执行问题。在经过四次上门和中方股东的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后,经过艰难的交涉,主管部门为承办人的工作热情和为民所急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最终也愿意代为履行义务。两个月的奔走终于换来了案件的圆满执结。熊某为法官的工作态度深深感动,特地制作了锦旗,上书“顶烈日多方奔走,为弱群体追回判款”,表达了他对法官的一片敬意。
讲究一个情字?? 让老年人享受司法温暖
针对涉老案件具有“亲情性”的特点,执行局干警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用亲情去感化案件当事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执行李某与李老太借款一案中,双方系母子关系,由于老人没有兑现向儿子借款时的承诺而引起纠纷。承办人了解到母子二人实际居住在一起,老人退休在家,无力偿还借款,经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修补了母子间的感情裂痕,母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母亲也同意在享有终身居住权的前提下将房产折价给儿子。今年7月,九旬老人卢老汉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执行人员发现其子远在外地打工,下落不明,卢老汉也无法提供具体情况,由于短期内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又是单独居住,没有人照料生活等因素,为了解决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执行救助,派人专程上门送去了执行救助基金,老人感动地说:“法官比我儿子还亲!”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夕阳是迟到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伴随着这首熟悉的旋律,润州法院执行法官又踏上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