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房屋租给了承租人,而承租人又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避而不见,第三人拒不搬走,房东无法收回房屋。一怒之下,房东提起了诉讼。

 

房东王富生在吴江有两间店面房,租给了做生意的女老板秦华。秦华在租赁期间装修了店面,未经王富生同意,以更高的租金将店面转租给了郭小广用来开足浴店,同时将房内装修装潢部分作价十万元转让给了郭小广。

 

201111月租赁期满,王富生联系秦华,要求她返还房屋。秦华称她已外出经商,没有必要见面。王富生觉得事情不妙,立即查看房屋,结果发现自己的店面房已经成了足浴馆。王富生向郭小广亮明身份,限他五日之内搬走。郭小广理直气壮,告诉王富生:“这是秦华租给我的。就算要搬走,也要秦华来跟我说。”王富生顿生怒气,他警告郭小广,如果再不搬走,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王富生的警告并不奏效,郭小广以种种借口和手法拖延了七个月,拒不搬走。 

 

一个不肯露面,一个不肯搬走,王富生忍无可忍,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调解中,王富生要求秦华返还房屋,支付期满后的房屋使用费,并要求实际占用人郭小广搬走。秦华将事情推得一干二净,声称她已经将房屋租给了郭小广,一切与她无关。郭小广称,自己是受害者,他支付给秦华的租金远高于秦华付给王富生的租金。经过三方协商,郭小广同意搬走,但是声称秦华已经将店内所有的装修装潢部分转让给他,他要搬走的话,必须将这些装修装潢全部拆除和砸毁,不能留给房东。王富生坚决反对,他告诉法官:根据他和秦华的租赁协议,店内的装潢装修在租赁期满之后由房东所有。调解在三方的争吵中陷入僵局。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因调解不成,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