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可怜逃避执行 送拘前悔过履行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喻楠楠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876
“我已经收到丁某给付的全部案款了,现申请结案。”2020年9月7日,如皋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刘洋洋与一欠款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徐某进行结案谈话。
被执行人丁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徐某借款,徐某告知丁某无现金,只有一辆厢式货车需转卖,转卖后可借钱给丁某,后徐某将所属车辆转让丁某,丁某出具4万元借条一张给徐某,载明于2020年4月1日将车款给付徐某,后丁某将车辆转卖他人,但经徐某多次催要借款,丁某一直拖欠不给。
2020年4月,徐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返还上述欠款。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丁某给付徐某案款37500元,于2020年5月起每月22日偿还徐某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有任意一期未履行徐某有权就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给付违约金7000元。
2020年7月30日,因丁某未按期履行,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传唤丁某到法院谈话,丁某拒不到院,也未主动履行。
9月4日,承办人刘洋洋再次联系丁某,通知其到法院谈话,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来到法院后,丁某声称自己实在没有钱,无法履行偿还义务,且拒绝如实申报财产。
经过调查发现,丁某每月有大额转账记录,并非自己所宣称的没有钱还款。执行人员告知丁某,如其拒不履行,可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丁某依然心存侥幸,拒不履行义务。
合议庭经讨论,决定对丁某采取司法拘留。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送看守所前,必须对被执行人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检测结果过程中,丁某逐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提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就自己的行为出具悔过书,同时筹集款项给付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