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争先创优纪实
作者:徐新枝 王汰澈 发布时间:2006-08-14 浏览次数:5284
滨海法院是一个光荣的集体:2006年4月荣立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省高院授予“优秀人民法院”称号,2003年荣获“省人民满意法院”称号,2004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自2002年以来,有12个部门受省级以上表彰。
这一个集体群星璀璨:院长胡勇在2005年4月被省高院授予盐城法院系统唯一的“优秀基层法院院长”称号。大套法庭庭长姜尊国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庭庭长”,副庭长王卫东被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近年来,受省级表彰的个人有19人次。
一步一个脚印。五年的不懈努力,滨海法院从“前有标兵,后无追兵”到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1年初,滨海法院多项工作位居全市法院之末。新任院长胡勇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和党组一班人一起,通过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寻方问计。两个月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胡勇院长响亮提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司法为民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为了方便群众法律咨询,滨海法院开通了热线电话;走进滨海法院立案大厅,导诉员会主动上前进行引导;如果当事人因为对案件判决不满而信访,滨海法院专职信访员会热情接待;如果当事人想找院长反映情况,每周二院长接待日总会有院长接待……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以情,听讼以法,是滨海法院法官调解的一大法宝。只要有一线的调解希望,法官们就绝不轻言放弃,关键时,院长、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亲友等都会参与调解。“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是所有法官追求的审案效果。去年,滨海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68.02%,今年上半年则高达70.01%,位居全市法院系统第一。
故事一:“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这是印在滨海法院专用纸杯上的八个字。今年5月10日,蔡桥法庭庭长李运仁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习惯性地为当事人倒上一杯茶,这一小小的举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原、被告在李庭长的和声细语中破镜重圆。
滨海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定期回访帮教。一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在法院关心、帮助下,去年考上大学。他在上学前特地到法院,感谢一直关爱和帮教他的法官们。近年来,被滨海法院判处缓刑的46名未成年人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故事二:去年10月28日,滨海法院对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进行“圆桌审判”,庭审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语重心长的教育,使被告人泪流不止,被告人母亲则对自己过去的管教不当进行了反思。
名词解释:圆桌审判。即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时,审判席、公诉席、被告席基于同一个平台,形成一个椭圆形桌面,从而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对抗心理,提高庭审效能,彰显人性关怀。
为力克执行难,2002年,滨海法院法警大队与执行局合署办公,并在全市率先实行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制度,一大批陈年老案得以执结。该年执行案件结收案比达102%,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2003年,成立快捷执行组。快捷执行组自成立以来,受案450件,执结440件,执结率98%。
名词解释: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制度。即凡被执行人,不得进行购房、购车等非生产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违者予以罚款或拘留。
(笔者感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滨海法院干警对笔者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在采访过程中,笔者强烈感受到滨海法院人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这也许正是滨海法院能够进位争先的关键所在。)
一切为了人民满意。滨海法院以“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为载体,忠实履行着自己神圣的职责。
2004年初,滨海法院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已假日开庭81场次,预约开庭37场次,现场开庭152场次,走访民营企业52次,主动为民营企业授课7场次。省高院公丕祥院长在滨海调研期间,亲笔题词“审务村村行,满意在人民。”
在“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中,滨海法院把庭审开到村口、田头、当事人家中。法官开庭的镜头每星期都会在乡镇出现,村民们说:“不出村口就可看到法官断案,法院离我们老百姓真地挺近。”
故事三:去年4月18日上午,星期天,鉴于原告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大套法庭摩托合议庭将庭审开到原告家中。庭审中,法官就案讲法,三小时后,该案调解成功,被告当庭履行了义务。此时,时针指向12点。
名词解释:预约开庭。即遵照便民原则,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院可以和当事人约定开庭时间、开庭地点。
名词解释:摩托合议庭,2002年4月成立,以摩托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对所受理案件,实行上门送达,当场调解,就地开庭。被誉为“服务农村的轻骑兵。”
学法、懂法,然后才能守法,滨海法院视普法为己任。和县有线电视台联办“法院传真”栏目,定期播放法院工作动态和庭审实况;胡勇院长亲自到大套乡摆摊设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八滩法庭、蔡桥法庭为村组干部讲授土地承包、农业税费征收等法律知识。
(笔者感言:“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中央级媒体予以了报道。据悉,今年滨海法院仍将该活动作为中心工作之一。院长胡勇对笔者说:“司法为民,永无止境!”)
万事人为本。滨海法院牢固树立人才强院理念,注重提升每一个干警的素质。
人才是强院兴院的关键。2001年前是“要我学”,2002年以后是“我要学”。滨海法院的这一变化缘于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院长胡勇自豪的告诉笔者,早在2002年,滨海法院就将个人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几年来,从年度学习计划到星期六干部业余学校,从干警的在职学历培训到法官再教育制度,从每年一次的发改案件剖析会到每月一次的“法官讲坛”,这一切都使干警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目前,全院128名干警中,大专以上学历120人,其中本科学历92人,研究生学历6人。
压力是可以变为动力的。要办好案件,保证案件不出差错;要争先创优,工作挤身上游,都必须学习。在人才使用上,滨海法院一直坚持公推公选、公开竞争。这更为干警的学习点上了一把火,这把火至今仍熊熊燃烧。
五年来,滨海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提升,一次次登上领奖台,变“台下鼓掌”为“台上领奖”,滨海法院人享受着前所未有的荣耀和自豪。
故事四:刑庭庭长于浩同志在紧张的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出版了57万字的《刑法适用分类总览》,受到省高院和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
名词解释:法官讲坛。2002年3月开办。聘请学者专家或本院干警讲课,每月举行一期,授课内容为法学理论或审判实务。截止2006年6月,已有60%的法官走上讲坛。
(笔者感言:“唯有不断的学习,才有不断的进步。”看着滨海法院学习园地上的醒目大字,笔者为滨海法院自上而下对学习的炽热和执着而感动。有着这样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滨海法院的明天将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