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部队建设,阜宁法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视对涉军人军属案件的处理,有力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涉军案件做到“三及时”,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报告;建立催办督办制度,分管院长或院长动态管理案件审执情况,落实责任、落实措施、限定时间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建立集中讨论制度,对比较复杂疑难棘手的涉军案件,在院的审委会上进行集中讨论,以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涉军案件实行百分之百回访,全面了解案件处理后的情况,并做好判后释疑等延伸服务工作。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截至6月底共处理涉军案件11件,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81.82%,案件审判质量和社会效果得到明显提高,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无一件涉诉上访案件,先后有4次得到有关涉案的军人军属的高度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