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四个平台搭建涉诉纠纷集中化解格局
作者:耿莉 李婷婷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224
2010年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中,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作用,通过“四个平台”促使大量民商事纠纷多渠道分流解决,有效缓解了诉讼、执行和涉诉信访压力,于近日获“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受到省高院表彰。
依靠党政领导支持,搭建“共建平台”。要求全院干警认清社会和群众对法院法官的新要求、新任务、新希望,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和重要考评标准,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当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以民商事审判庭为依托,执行、立案、信访等部门参与,积极依靠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司法局的协助,形成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加强调解延伸,变“阶段调解”为“全程调解”。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的联调方式,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将诉前调解范围覆盖至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尽量在诉前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和质量,减少群众讼累。
强化法制宣传力度,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大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使当事人及其他公众了解非诉解决方式迅速、经济、简便的优势,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自觉地选择非诉方式来解决纠纷。通过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宣传的互动,选取典型案例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选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
实行深入基层制度,搭建“沟通平台”。继续深化“法官进社区”活动,增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以及认同感、满意度。选派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定期巡回指导、讲授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做好新形势下民意沟通工作,促进辖区内的一批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化解,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