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多渠道救助困难当事人
作者:朱静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270
2010年以来,泗阳法院紧密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宗旨,全面切实采取多元化救助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设立执行救助专项救助制度。在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每年有10万元专项财政拨款供泗阳法院执行局用于救助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该院对救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在执行中坚持“救急、解困”工作原则,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使得该院执行难与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两难境地得以缓解,减少了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实现而引起上访的情况。
实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泗阳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高度关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工作,为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于2010年7月出台《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规定》,对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通过县财政局提供20万元的专项拨款用于该项救助机制的实施。
与泗阳慈善总会共建合作救助机制。
扩大诉讼费用减缓免的范围。该院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为出发点,依照最高院部署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诉讼费用减缓免的范围,以更好地减轻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的诉讼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特别为减缓免诉讼费用的诉讼当事人提供绿色通道,方便被救助人的诉讼得以有效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