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出生的陈某年纪不大,却已经两次入狱,可没想到的是这才刚出狱一年的他又故态重萌,落得个三进宫。201276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曾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09月,陈某出狱后来到其姨夫经营的一家钢材贸易公司担任仓库出纳员。同年10月,同在该公司担任销售员的姨弟高某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出让给陈某使用。20117月左右,高、陈先后离开该公司。

 

去年11月的一天,陈某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是曾与高某有过钢材生意往来的一个客户,询问是否是高某,欲购买钢材。陈某一听,便动了歪念,随即冒充高某与该客户多次联系,并谈妥金额人民币17620元的钢材生意。

 

在与客户联系期间,陈某找来了朋友曾某,告知其欲骗取钢材款事宜,并让曾某去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货款。2011117日和15日,陈某以需交纳定金、快要发货打清尾款为由,先后骗取该客户向上述银行卡汇款人民币10000元和7620元。

 

久等钢材不来的客户连打电话询问,曾某却冒充高某的表弟,谎称因超载被扣押在海门。后陈某关机,使客户联系不上。上述17620元赃款,被陈、曾二人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念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