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酒驾列入刑事犯罪开始,由其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总是多如牛毛。大部分小磕小碰虽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可是酒驾的司机却要负很大的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交通肇事致死人命的案件也不在少数。然而,近日润州法院刑庭审决的一起酒驾案件令人哭笑不得,被告人不仅把自己摔个半死,还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交点学费。

 

去年年末,因为临近年关亲友们少不了互相聚聚。下岗在家的老陈这天酒饱饭足的从亲戚家出来,哼着小曲就开着那辆无证无牌的“力之星”二轮摩托车飙了出去。老陈一路沿我市润州区110号道路由石马向韦岗方向行驶,行至韦岗加油站附近时,酒劲发作失去了控制,在无人干扰的情况下一头摔倒在道路东侧的泥地里。

 

事后经过鉴定,老陈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其酒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得知自己即将要负刑事责任时,满身伤的老陈懊悔道:“我把自己摔了结果还要负刑事责任,都怪我贪酒啊!”“幸亏摔得是自己,要是别人就不是危险驾驶那么简单了,以后千万不能酒后驾车了!”刑庭法官这样说。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老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