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在看守所内服刑到最后一天,本想借最后机会报复人家,没想又犯新罪而且是罪上加罪继续服刑。4日,东台法院依法判决此案。

 

原来,周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在东台市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因看不惯同在服刑的赵某的言行举止,总想伺机报复。2012328日下午3时许,就在服刑只剩下最后一天的时候,被告人周某想抓紧最后时间教训一下赵某。于是,在一监区负责生产人员工序协调时,故意责怪赵某生产速度慢挑起事端,要求其提高生产速度,两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周某当场将其按到在地一阵拳打脚踢,致使赵某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无视监规,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严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属于再犯新罪,应将本罪所判刑罚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