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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泽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原本是一对年龄相差二十岁的夫妻,双方已于2017年调解离婚。但是双方约定的申请执行人陆某探视子女的权利却迟迟未得到实现,因此陆某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邓金龙在案件受理后,秉持着以调解为目的化解双方矛盾为原则,与被执行人郭某取得联系,并积极进行沟通。最终郭某同意陆某探视孩子,由于陆某身体原因无法正常行动,遂由其亲属代为探视。

承办法官邓金龙了解到陆某患有脑溢血后遗症,无法自主行动,其到法院申请撤回存在困难。为了更好的落实便民惠民举措,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邓金龙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带领工作人员自行驱车前往陆某现居住的养老院。邓金龙详细询问陆某的身体情况,简要介绍案件执行情况,并征求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陆某对于能够如愿行使探视权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在执行干警叶志明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签字,同时他也非常感谢法院对案件的重视,并对法院干警的暖心执法及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