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女,1979年生于海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2年分配至浙江省缙云县法院工作,20058月调至海安法院工作。作为一名女同志在执行局工作,经历了太多的酸甜苦辣。尽管刚入“道门”,但她说话、办事干净利索,不断总结经验,很快办结了大量执行难案。周法官还有一个爱好,就是每天记日记。日记往往是当天的直观记录,能让人切身体会到执行的艰难。下面我们摘录了她314日的日记,以飨读者。

暖暖的阳光逼退了初春的寒意,人的心情似乎也像这太阳一样。一大早,执行员老韩、毛中海和我有说有笑地收拾着案卷,准备前往白甸镇执行。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响起,申请人朱某举报:被执行人姜某正在家中。

朱某与姜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朱某诉至法院,姜某被判赔偿朱某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于2005915日申请执行,从立案至今,执行人员数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未能有所获,至今连被执行人姜某的照面都没能打着,大家也暗暗地憋了一口气,一定要将其拿下。

接到电话后,老韩立即向法警队调警。在得知没有警力的情况下,老韩、毛中海和我随即上了156号车,一路疾驰至开发区。

与申请人朱某碰面后,却被告知靠开变型拖拉机为业的姜某刚骑着自行车离开家,去建材市场找寻生意了。考虑到我们不认识姜某,老韩便吩咐朱某进入建材市场找寻姜某的下落。

不一会儿,朱某气喘嘘嘘地跑出来,急促地说道:“发现了!发现了!就在那堆木材旁!”我们一行三人便随着朱某向姜某的位置靠近。然而就在朱某跑过来告诉我们姜某下落的那片刻,姜某又离开了刚才的位置不知去向。

这时,木材店的老板随口问道:“找姜二拉货啊?”老韩随声应到:“是啊,人都找不到了,老板,你有他的电话号码吗?有点货请他拉一下。”“有的有的。”老板热心地从店里找出一张纸来,“号码是130570*****,打打看,要是不通,他还有个小灵通**可以打。”

谢过店家后,我们便来到了建材市场内一家较为惹眼的店面前打起了电话:“喂,姜老板吗?我们有点材料想请你帮着运一下,就在**木业门口。”姜某一见生意上门立马表示马上就到。

五分钟过去了,十分钟过去了,姜某仍然没有出现。心急的我担心出现什么意外便再次打起电话来:“喂,你认不认识**木业?怎么还没到啊。”姜某急切地表示:“认识认识,我回去把车开来了,就到了。”不一会儿,远远地,我们就看到了一辆变型拖拉机朝我们开过来,老韩立即打电话叫停在市场外的驾驶员阿董将156号警车开进来。

姜某停下车子跳下来问:“谁拉货?”“我们。”老韩应道。姜某笑嘻嘻地问道:“有多少,在哪里?”老韩从兜里掏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亮在姜某面前“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找你主要是为朱某申请执行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姜某的笑容一下子凝固了,愣了愣说道:“哦,我知道了,我把车子往边上停一下,再和你们谈。”“行!”

然而看似老实的姜某接下来的举动,让我们仨大吃一惊。姜某发动车后就像脱缰的野马绝尘而去。还好,阿董的车也到了,我们仨跳上156紧追而去,变型拖拉机毕竟跑不过普桑。不一会儿车就被我们逼进了一条死胡同。

姜某见车已无法再向前,便跳下车夺路而逃。我们三人不等车停稳便跳下去紧追不放,姜某跑过一片乱砖堆,直冲河边,我和老韩与姜某的距离也越来越远了。

还好,毛中海越过乱砖堆,飞也似地紧随不放。冲到河边,又随姜某爬上河岸。追至一条只能供人侧身行走的夹巷时,姜某已全然没有了刚才的那副气力,他边侧身跑着边紧张地回头看着离他越来越近的毛中海。猫着腰走过夹巷中的一段脚手架便出了夹巷,右边横着一根供热气的硕大管道,姜某自觉越不过管道,便沿左路狂奔。

只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路的尽头,阿董、老韩和我正等着他。差不多和阿董撞个满怀的姜某,回头看看已追至身后的毛中海。不知道是狂跑的缘故还是被抓后的气急败坏,气喘嘘嘘的姜某满脸通红地软在一边,一言不发。

中午11时,姜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