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殷挚情创新路 争先创优排头兵 一 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胡道才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3-06-05 浏览次数:15144
胡道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198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胡道才同志85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基层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院长、中院庭长等职,由于业务熟练,工作勤奋,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8年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999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01年他主审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沈阳系列案件中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贪污、受贿案,因庭审效果好、裁判准确而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在他担任沭阳县法院院长期间,通过其艰苦努力,在很短时间内使一个各方面都比较落后、干警违法违纪严重的法院很快变成人民信任、党委认可的先进法院。该院在1999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法院、人民满意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0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被最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沭阳县委、市中院、省法院先后三次发文,号召向沭阳法院学习。在中院工作期间,其所分管的工作先后有三个部门、多名个人被记功,2001年他分管的“双再”工作被省法院评为省先进。
一、强化学习,业务能力强。
胡道才同志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始终不渝地坚持学习各种政治理论。通过学习,使其跟上了时代步伐,保持了政治思想上的先进性。对待专业知识,更是孜孜以求,努力追踪学习应用法学的最新成果。先后发表过数十篇调研文章,其中《正确界定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权力,促进农村稳定》一文被省人大转发全省。有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他刻苦钻研业务,办案精益求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练就了过硬的业务能力。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先后参加审理过1000余件各类案件,未出现过一件错案。去年,他主审的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贪污受贿一案,因庭审驾驭能力强,评析细致,裁判准确,受到了21庭旁听该案审理的中纪委、省纪委、省高院有关领导高度评价。
二、锐意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工作中,胡道才同志思想解放,思路清楚,善于打开工作局面。在担任沭阳法院院长期间,一是严格整顿纪律。针对该院出现干警犯罪、违法乱纪现象较多的严重局面,他坚持原则,动真格,敢碰硬,仅1998年就亲自主持查处了违法违纪干警11人,其中开除1人,辞退1人,调离1人,给予其它纪律处分8人。同时,他还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整肃队伍,使干警的纪律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他善于做思想工作,经常与干警尤其是
被处理过的干警深入交流思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他尽管处理了该院有史以来最多的违纪违法问题,但却赢得了干警们的敬重。在历次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及公务员考核中,他的“优秀率”始终处于全院第一的位次。二是狠抓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早在1998年就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加强培训,促进干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招聘19名大学生,引进优秀人才;建立法官档案,实行严格岗位目标考核,激励干警进取向上,勤政为民。制定信访制度,坚持敞开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当干警对待群众有错时,他总是亲自登门向群众道歉,既消解了群众的怨气,又警示了犯错误的干警。他还主持制定法院工作的全部操作规范及干警行为守则,通过媒体对外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并加大督查惩戒力度,从而使法院的各项工作迅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为此,自1998年以来该院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第一名,连年被评为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县委还先后二次发文号召全县各单位向该院学习。三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任沭阳法院院长之初,他便主持清理数千件积存案件,并亲自安排审判与执行。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亲自督办、查办案件,从而推动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该院从1998年起连年办案超万件,案件准确率都在99.6%以上。四是着力改革审判机制,促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他敢于负责,敢于打破常规谋划工作思路和改革措施。在主持沭阳法院工作期间,他改革用人机制,建立标准化人民法庭,率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全流程管理与监控,运用现代化互联技术实行远程立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等等,使案件质量、效率得到了保证。这些做法,省院先后10多次向全省法院推广。省院院长见到沭阳法院的显著变化后欣然批示:“沭阳法院在新任院长带领下,措施实,路子新,效果明显”。1999年,省院向全省法院下发苏高法[1999]278号文件,推广沭阳法院经验,号召向他们学习。胡道才同志调任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的一年多时间里,他能积极支持一把手工作,并和其他领导密切配合,对所分管的工作敢抓善管,创造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其所分管的民事、刑事、审监等审判庭的业务工作都走在了全省前列,其中民庭、刑一庭、刑二庭先后分别被荣记集体三等功。特别在刑事审判方面,成绩尤为突出,去年省院先后七次转发其经验材料。为了强化班子建设,在副职岗位上,他始终注重班子的团结,注意维护一把手的威信,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补台不拆台。他担任院领导以来所主持和分管的每一项工作,都能始终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严打”工作开展后,他带领刑事审赳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工作,研究实施方案,部署重大行动,从而使全市两级法院的“严打”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刑事案件的数量、质量与上一年相比,上升幅度很大,比全省平均数高出近24个百分点,得到了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他主持制订的《关于“严打”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民事调解行为的意见》、《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省院充分肯定。
三、廉洁自律,品行操守好。
多年来,在执行制度上,胡道才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任何事情只要定下来,他都一丝不苟地做实、做细、做到别人满意、自己满意。在他的时间表上,几乎没有上、下班的概念。如为了迅速改变沭阳法院人民法庭的面貌,在任沭阳法院院长期间,他从1998年到1999年底坚持每周都利用休息日或晚间跑遍7个法庭检查指导工作,无数次在法庭接待当事人和讨论案件,帮法庭解决困难。在他的努力下,法庭的软硬件建设得到根本改善。为此,他还作为全省基层法院的三名代表之一,出席了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省院也在该院召开了全省法庭工作现场会。
多年来,尤其是走上法院领导岗位后,他一直注重端正自己的品行操守,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自身的形象,努力做到正直无私,清正廉洁。尽力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他从不在家中接待案件当事人,不接受任何身份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同时,他也严令自己的家属这样做。他从来不准家属子女坐法院的车子。他在每一件小事上都严格要求,以免因自己一时松懈而影响工作。他作为一名领导,始终坚持办事公正,以诚待人,树立了自身的清廉正派形象。他对社会交往一向谨慎,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在沭阳法院、中院工作期间,他始终坚持做到只有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和工作上的关系,而没有其它诸如吃吃喝喝、团团伙伙的不正常关系。他的公道正派、严谨清廉的品行,赢得了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
胡道才同志85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基层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院长、中院庭长等职,由于业务熟练,工作勤奋,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8年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999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01年他主审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沈阳系列案件中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贪污、受贿案,因庭审效果好、裁判准确而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在他担任沭阳县法院院长期间,通过其艰苦努力,在很短时间内使一个各方面都比较落后、干警违法违纪严重的法院很快变成人民信任、党委认可的先进法院。该院在1999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法院、人民满意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0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被最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沭阳县委、市中院、省法院先后三次发文,号召向沭阳法院学习。在中院工作期间,其所分管的工作先后有三个部门、多名个人被记功,2001年他分管的“双再”工作被省法院评为省先进。
一、强化学习,业务能力强。
胡道才同志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始终不渝地坚持学习各种政治理论。通过学习,使其跟上了时代步伐,保持了政治思想上的先进性。对待专业知识,更是孜孜以求,努力追踪学习应用法学的最新成果。先后发表过数十篇调研文章,其中《正确界定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权力,促进农村稳定》一文被省人大转发全省。有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他刻苦钻研业务,办案精益求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练就了过硬的业务能力。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先后参加审理过1000余件各类案件,未出现过一件错案。去年,他主审的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贪污受贿一案,因庭审驾驭能力强,评析细致,裁判准确,受到了21庭旁听该案审理的中纪委、省纪委、省高院有关领导高度评价。
二、锐意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工作中,胡道才同志思想解放,思路清楚,善于打开工作局面。在担任沭阳法院院长期间,一是严格整顿纪律。针对该院出现干警犯罪、违法乱纪现象较多的严重局面,他坚持原则,动真格,敢碰硬,仅1998年就亲自主持查处了违法违纪干警11人,其中开除1人,辞退1人,调离1人,给予其它纪律处分8人。同时,他还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整肃队伍,使干警的纪律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他善于做思想工作,经常与干警尤其是
被处理过的干警深入交流思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他尽管处理了该院有史以来最多的违纪违法问题,但却赢得了干警们的敬重。在历次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及公务员考核中,他的“优秀率”始终处于全院第一的位次。二是狠抓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早在1998年就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加强培训,促进干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招聘19名大学生,引进优秀人才;建立法官档案,实行严格岗位目标考核,激励干警进取向上,勤政为民。制定信访制度,坚持敞开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当干警对待群众有错时,他总是亲自登门向群众道歉,既消解了群众的怨气,又警示了犯错误的干警。他还主持制定法院工作的全部操作规范及干警行为守则,通过媒体对外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并加大督查惩戒力度,从而使法院的各项工作迅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为此,自1998年以来该院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第一名,连年被评为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县委还先后二次发文号召全县各单位向该院学习。三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任沭阳法院院长之初,他便主持清理数千件积存案件,并亲自安排审判与执行。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亲自督办、查办案件,从而推动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该院从1998年起连年办案超万件,案件准确率都在99.6%以上。四是着力改革审判机制,促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他敢于负责,敢于打破常规谋划工作思路和改革措施。在主持沭阳法院工作期间,他改革用人机制,建立标准化人民法庭,率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全流程管理与监控,运用现代化互联技术实行远程立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等等,使案件质量、效率得到了保证。这些做法,省院先后10多次向全省法院推广。省院院长见到沭阳法院的显著变化后欣然批示:“沭阳法院在新任院长带领下,措施实,路子新,效果明显”。1999年,省院向全省法院下发苏高法[1999]278号文件,推广沭阳法院经验,号召向他们学习。胡道才同志调任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的一年多时间里,他能积极支持一把手工作,并和其他领导密切配合,对所分管的工作敢抓善管,创造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其所分管的民事、刑事、审监等审判庭的业务工作都走在了全省前列,其中民庭、刑一庭、刑二庭先后分别被荣记集体三等功。特别在刑事审判方面,成绩尤为突出,去年省院先后七次转发其经验材料。为了强化班子建设,在副职岗位上,他始终注重班子的团结,注意维护一把手的威信,做到相互尊重,相互配合,补台不拆台。他担任院领导以来所主持和分管的每一项工作,都能始终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严打”工作开展后,他带领刑事审赳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工作,研究实施方案,部署重大行动,从而使全市两级法院的“严打”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刑事案件的数量、质量与上一年相比,上升幅度很大,比全省平均数高出近24个百分点,得到了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他主持制订的《关于“严打”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民事调解行为的意见》、《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省院充分肯定。
三、廉洁自律,品行操守好。
多年来,在执行制度上,胡道才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任何事情只要定下来,他都一丝不苟地做实、做细、做到别人满意、自己满意。在他的时间表上,几乎没有上、下班的概念。如为了迅速改变沭阳法院人民法庭的面貌,在任沭阳法院院长期间,他从1998年到1999年底坚持每周都利用休息日或晚间跑遍7个法庭检查指导工作,无数次在法庭接待当事人和讨论案件,帮法庭解决困难。在他的努力下,法庭的软硬件建设得到根本改善。为此,他还作为全省基层法院的三名代表之一,出席了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省院也在该院召开了全省法庭工作现场会。
多年来,尤其是走上法院领导岗位后,他一直注重端正自己的品行操守,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自身的形象,努力做到正直无私,清正廉洁。尽力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他从不在家中接待案件当事人,不接受任何身份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同时,他也严令自己的家属这样做。他从来不准家属子女坐法院的车子。他在每一件小事上都严格要求,以免因自己一时松懈而影响工作。他作为一名领导,始终坚持办事公正,以诚待人,树立了自身的清廉正派形象。他对社会交往一向谨慎,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在沭阳法院、中院工作期间,他始终坚持做到只有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和工作上的关系,而没有其它诸如吃吃喝喝、团团伙伙的不正常关系。他的公道正派、严谨清廉的品行,赢得了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