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数量与合同不符 货款照付损失照赔
作者:华茜 薛雨 发布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338
实际交易的布匹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有出入,买方拒付货款,卖方要求赔偿,双方却又都拿不出证据。近日,惠山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
原告某纺织公司诉称,其与某印染厂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2011年底,双方对账准备结清当年货款时,印染厂提出自己提供的布匹存在数量缺少的情况,并以此为由拖欠货款13.5万。纺织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印染厂支付货款。印染厂则坚称,纺织公司提供的布料米数与合同约定的相去甚远,影响了产品的生产,应赔偿自己损失,自己扣压货款并无不妥。
法院要求印染厂提供证据时,印染厂却仅有能证实抽查样品缺少了10米的抽查检验报告,此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其他货物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争议布匹也早已投入生产销售,无法取证,因此实际缺少的货物数量无法得到双方确认。
在纺织公司看来,布匹交易一向量大,存在误差也是正常的,自己公司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是存在过错,但对方未仔细验收,发现问题也没有及时通知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价款不足以抵销货款,印染厂迟迟拖欠货款于理无据。
法院认为,双方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今后还可能有业务往来。为两家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在多次沟通协调后,纺织公司对货物缺少的情况表示了歉意,并承诺支付1.5万元赔偿款,印染厂答应结清余下的货款。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履行买卖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如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须及时通知对方,并留存必要的证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