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长兴两地法院联手 圆满执结跨省道赔难案
作者:潘顺福 张勇 发布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515
7月3日,江苏吴江法院在浙江长兴法院的密切配合下,圆满执结一起跨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赔偿金12万元,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1年4月12日,被执行人李平驾驶其所有的变型拖拉机沿吴江市七都镇焦田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左侧车门及车厢左前角与放学回家的初中生王帅驾驶的电瓶车相碰,造成王帅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王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李平仅向交管部门预交了3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王帅的突然离世对于王帅父母来讲犹如晴天霹雳,多名亲属多次到浙江长兴李平的家中要求赔偿,矛盾一度非常尖锐。王帅父母最终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将李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万余元。吴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平应赔偿王帅父母各项损失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平分文未付,王帅父母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吴江法院依法提取了事故车辆商业保险理赔款183399 .99元,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变型拖拉机得款5400元,但尚有18万余元执行款未能到位。被执行人李平经吴江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2年7月3日,吴江法院法官驱车赶赴长兴县执行,请求长兴县法院予以协助。当日上午顺利到达被执行人李平家中,并到其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在两地法院执行人员的强烈攻势面前,被执行人李平终于露了面,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于当日下午1点来到长兴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暂时无完全履行能力、其亲属愿意为被执行人李平提供帮助的实际情况,两地法院执行法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经过两地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李平最终放弃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转变了态度,并就事故给王帅父母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态度的转变,同意和解执行。经近3个小时的沟通协调,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平一次性赔偿王帅父母12万元,之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在被执行人李平亲属的帮助下,当日下午4时许,李平将筹措到12万元当场给付申请人。至此,一起跨省道赔难案在吴江长兴两地法院默契配合下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