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推行民商事案件速裁制度
发布时间:2005-08-23 浏览次数:4558
本网盐城讯:为提高案件效率,降低当事人诉累,从今年6月份起,响水法院在民一庭内设立速裁庭,对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经原告申请、被告愿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可直接进入速裁法庭快捷审理。截至8月21日,该庭所结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2.4天。 速裁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一是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扶养、离婚、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二是是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和损害赔偿案件;三是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法院发给调解书予以确认的案件;四是经速裁庭审核符合速裁条件的其它案件。 速裁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是:当事人在立案庭立案时,法官对符合速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速裁法庭审理,经当事人同意,立案庭即时将案件移交速裁庭;速裁庭在接到案件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当即审理、当场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如果双方没有同时到庭的,通过电话约定开庭时间或者视情况由法官上门审理。速裁案件一般一周内结案,如在一周内不能审结的案件,及时转民一庭排期开庭审理。 速裁法庭配备了专门车辆,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由其负责送达,速裁案件以调解为主,庭审程序不拘于传统的调查、辩论、判决格局,直接审查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推行速裁制度,进一步细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降低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支出,使审判更加灵活、快捷,更富有人性化色彩,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