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盐城亭湖法院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专门出台《关于“四项”案件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审限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的办理程序,预防“四项”案件反弹。
  一是审批权相对集中,均要求由院长、副院长审批。审批后三日内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到立案庭办理网上审批手续。
  二是实行中断、暂停审限预扣制。根据申请中断、暂停审限的不同情形,预先扣除一定时间,待情形消失办理恢复审限手续时,再确定审限恢复的准确日期。预扣期间届满,自动恢复审限。
  三是密切部门间的衔接、分工合作。为防止鉴定管理部门与审限管理部门的衔接出现漏洞,要求办公室必须凭立案庭的审限暂停计算手续、审限恢复手续进行接受和移交卷宗及其他材料。
  四是加强审查,严格考核。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审限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对于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按实际时间予以办理外,将违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与岗位责任制考核进行挂钩。
  与此同时,亭湖法院还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亲自督查、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立案庭进行牵头的“四项”案件检查组,对现存“四项”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共分自查、复查、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要求对于应当办理恢复审限手续的,由承办人立即自行办理,否则由院检查组进行强制恢复;对暂停事由仍然存在的,根据规定预定扣除时间。
  仅用一个月时间,亭湖法院“四项”案件未结率下降了9个百分点。通过规范“四项”案件办理,既有效地减少了现存的“四项”案件数量,又从源头上减少了隐性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文章出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文芳、陈黎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