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紧紧围绕依法维护民权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审判主旨,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着力搭建“四大平台”促官民和谐。

 

积极救济为民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诉权,彻底解决有案不收、诉权保护不力的现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受理,不使人民群众告状无门;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暂时拿不准的,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行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再驳回起诉;彻底清除各种限制受案的“土政策”。

 

优质服务便民利。在行政案件申诉初次接待、案件受理、审理和开庭等环节制定了便民措施,并列入考核指标,不断改善审判作风,增强行政诉讼的亲和力,尽可能减少或降低诉讼成本,尽可能方便人民群众。

 

快捷审理解民忧。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在审限内尽快审结,杜绝无法定事由而中止诉讼的现象。针对少数行政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组织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相应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开展清结案件活动。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可行方案,防止因审理周期过长引起矛盾激化。

 

公正裁判利民行。严把证据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科学地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准确地认定事实,并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规则,提高法律适用的水平和效果;致力于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强化说理,增强裁判的透明度;针对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热点焦点不断增加的特点,加强协调,努力化解纷争,为正确裁判、解决纠纷打好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