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没有挣到钱 伪造支票哄家人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291
打工没有挣到钱,自觉没脸见家人,看到路边小广告,伪造支票哄家人。日前,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陈某因挣钱少感到愧对家人,产生用假储蓄存单欺骗安抚家人之念,遂于2010年3月和5月,根据路旁小广告所留电话与制假人员联系,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请人伪造了中国建设银行户名陈某、存期5年、金额人民币80000元和户名黄某(陈某之妻)、存期3年、金额人民币40000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各1张,分别交给其母亲和妻子。2012年4月15日和25日,陈某母亲和妻子分别持上述存单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城南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瑞金路支行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
2012年5月10日,被告人陈某主动至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念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