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已经因为盗窃获刑,自己也深知盗窃违法,可是因为好友相邀,面子上不好回绝便还是一起去了。熟料正是这种面子上的过不去,给自己又带来了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如东苴镇男子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出狱后,张某倒也安分守己。但是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好友陈某来到张某家中,邀请其一同去偷东西。张某虽然心中不愿意,但是又感觉面子上不怎么好回绝,所以便跟着一起去了。走到半路,跟在后面的张某考虑到盗窃是违法的,便又折了回来。第二天晚上10点左右,好友陈某再次来找张某去同村许某家窃酒,这一次张某表明了自己不想去的想法。陈某对张某说不用他进去,只要在墙外接接东西就行,就这样张某再次跟着好友来到了许某家中。两人最终窃得五粮液、酒鬼酒、茅台、剑南春等名酒14瓶,同时陈某顺手拿走了许某家中的一只玉镯。事后,张某分得其中8瓶酒和一只玉镯。2012年4月份,张某被如东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张某在本案中只是所谓的“接接东西”,但其与陈某已构成共同犯罪。考虑到张某系从犯,同时存在坦白等情节,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犯盗窃罪,判决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