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早已关闭,为了一己私利,却无视国家法律,偷偷开采矿石,虽经责令停采,却抱有侥幸心理,终究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王某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承包了句容市某乡镇一处矿区,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与销售,由于经营有道,赚了不少钱。后来,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该采石厂被政府依法关闭,并终止了矿山开采许可证的申请。20093月,心有不甘的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采石厂进行非法开采,从而造成对矿产资源的破坏。虽经句容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停止开采,但王某却抱有侥幸心理,仍然不停止开采,后被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当场查获。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王某非法开采矿石量为16余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16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出非法所得50余万元。

 

庭审中,王某辩称没有进行非法开采,但承办法官认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