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力邀心理咨询师参与少年审判
作者:张学军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416
近日,在东台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莫某(15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一案。在圆桌审判席上,被告人莫某的身旁端坐一位不时记录思考的中年人,这位就是东台法院少年庭邀请参与本案庭审的心理咨询师。在庭审中,心理咨询师宣读了心理评估报告:“由于家庭的原因,父母离异,造成被告人个性和人格的缺陷,属于较强的现实刺激……需要进行必要心理干预和心理辅导,使其接受现实、面对现实,修补人格缺陷,重新整合人生观和价值观”。
莫某从小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父母在他8个月时离婚,他先后随姥姥、爸爸、妈妈生活,父母未尽管教之责,没有受到家庭的关爱呵护,莫某未形成健全的人格,导致莫某对其同母异父的妹妹下毒手,犯下严重罪行。本着“要办案,更应育人”的原则,本案的审判人员多次会见莫某进行心理疏导,要求他直面自己的罪行,鼓励他好好改造自己重归社会。为更好教育和挽救莫某,使其心理能够得到正常发展,少年庭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治疗师对莫某开展专业心理疏导。
案件审理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对莫某进行了心理测评和辅导。心理评估报告将作为法庭酌情考量的指标,对本案科学裁判量刑提供了参考依据。开庭审理前,心理咨询师简单与莫某进行交流,鼓励其勇敢面对自己的罪行,配合法庭审理。在法庭辩护结束后,心理咨询师综合分析了其家庭环境、自身人格以及社会因素等多种犯罪成因,并劝说莫某要正视自己的罪行,勉励他认真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早日重返社会,做有用之才。邀请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少年案件审理,既可矫正未成年犯的不健康心理、延伸育人教育,又能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
近年来,东台法院积极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教育、感化、挽救” 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用心探索创新有利于未成年犯教育和矫正的工作模式。少年庭在扎实推进“人格调查制度”的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适格成年人参与少年审判,这样可以对未成年犯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而作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加客观公正的判决。少年庭今后将结合实际工作着力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疏导体制,完善心理咨询师、适格成年人参与的案件范围、参与形式等相关规定,逐步形成庭前疏导、庭审教育、判后帮教的长效机制,以心理疏导为着力点来探索未成年人审判与育人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