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院长入村接访为人大代表解疑
发布时间:2005-12-22 浏览次数:1655


本网徐州讯:12月16日,邳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德彬同志驱车往返百里前往该市铁富镇镇北村村委会,为该市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郭彦龙同志来信反映的该村村民孟某砍伐林木被判罚一案,进行现场解疑,随同前来的有该院刑庭庭长丁建平同志、承办此案的法官邹莉莉同志,同时还邀请了该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王正奎主任。
李院长一行到达后,村委会办公室济济一堂,既有村委会全体成员、村法律顾问,还有个别村民代表,看到大家神情严肃的表情,李院长感到此案误解不小。大家坐下后,李院长首先请郭彦龙同志谈谈对此案的看法,他一脸严肃地说:“孟某砍伐本村树木,应判盗伐林木罪,为何法院在判决时,却判滥伐林木罪。”李院长接着说,那咱听听办案法官的观点,邹法官从公安侦察、检察院公诉到最后判决一一进行了详解,最后说,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没有确权的林木在判罚时,应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看着大家似乎有些明白但又有点疑惑的表情,李院长进一步强调说,我们法院对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普通百姓反映的问题,都一样重视,尤其对离法院较远,残疾人、年龄大身体弱的老人,我们采取接访前移,走进老百姓家中,进行面对面交流。对于本案,我谈三点:一是本案的焦点就是被砍伐树木的权属问题。到底是集体的,还是孟某个人的,到现在都没有证据证明是谁的;二是本院为什么这样判,它的依据在哪。依据就是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三是下一步如何处理。如被砍伐的树木经确权确属集体所有,那依法定程序可进入再审。在座的村民听完李院长一席话后,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人大代表郭彦龙更是激动不已,迅速站起身和李院长亲切握手,动情地说:“李院长,真对不起,今天您给我们这些不懂法的村干部上了很好的一课,这回,我心里亮堂了”。
王正奎主任也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们司法战线上的工作人员,都能像法院领导、法官这样,扑下身子,放下架子,走进百姓,将化解多少矛盾、消除多少误解、减少多少上访,那我们建设法制邳州、法制江苏、法制中国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对人大代表郭彦龙同志大胆进言、主动反映情况,他再一次说道,通过这件事,有力地说明了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增强,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在进步”。
李院长一行到达后,村委会办公室济济一堂,既有村委会全体成员、村法律顾问,还有个别村民代表,看到大家神情严肃的表情,李院长感到此案误解不小。大家坐下后,李院长首先请郭彦龙同志谈谈对此案的看法,他一脸严肃地说:“孟某砍伐本村树木,应判盗伐林木罪,为何法院在判决时,却判滥伐林木罪。”李院长接着说,那咱听听办案法官的观点,邹法官从公安侦察、检察院公诉到最后判决一一进行了详解,最后说,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没有确权的林木在判罚时,应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看着大家似乎有些明白但又有点疑惑的表情,李院长进一步强调说,我们法院对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普通百姓反映的问题,都一样重视,尤其对离法院较远,残疾人、年龄大身体弱的老人,我们采取接访前移,走进老百姓家中,进行面对面交流。对于本案,我谈三点:一是本案的焦点就是被砍伐树木的权属问题。到底是集体的,还是孟某个人的,到现在都没有证据证明是谁的;二是本院为什么这样判,它的依据在哪。依据就是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三是下一步如何处理。如被砍伐的树木经确权确属集体所有,那依法定程序可进入再审。在座的村民听完李院长一席话后,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人大代表郭彦龙更是激动不已,迅速站起身和李院长亲切握手,动情地说:“李院长,真对不起,今天您给我们这些不懂法的村干部上了很好的一课,这回,我心里亮堂了”。
王正奎主任也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们司法战线上的工作人员,都能像法院领导、法官这样,扑下身子,放下架子,走进百姓,将化解多少矛盾、消除多少误解、减少多少上访,那我们建设法制邳州、法制江苏、法制中国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对人大代表郭彦龙同志大胆进言、主动反映情况,他再一次说道,通过这件事,有力地说明了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在增强,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在进步”。
文章出处: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