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深圳罗湖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72日《南方日报》)

 

在公众眼中,城管是一个社会评价度很低的职业,之所以如此本质是因为俗话所说的“捧人碗,受人管”。城管作为政府的雇员,政府就是他们的老板,其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而政府的考核指标就是他们的行为规范。

 

考核是个风向标。城管首先意味着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在丢掉饭碗和滥用同情之间,城管必然选择前者。而乞丐要生存,当乞讨的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就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反抗,而他们反抗的对象只能是最直接、最显性的压迫者——城管。缺少人性和后果考量的考核就是在小火星上又加了一把柴。

 

通过考核硬性规定不准许乞讨流浪人员出现在街头本身就是骨子里将乞讨流浪人员视为城市的垃圾,是对他们人格的无声羞辱,是一纸变相的“逐客令”。

 

其实,乞丐的形成也是多元的,如果以其意愿为标准,就可分为自愿和非自愿。对于自愿的乞丐可以当作一份权利,而非自愿的则该另当别论了,包括天灾、破产甚至是被胁迫等等原因。

 

仔细分析下来,这项考核规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因为对于自愿的,不准街头乞讨就是对其自由和生存的侵犯;对于非自愿的,如同踢皮球,本质问题还没有解决就先剥夺了人家的生计,必然会制造矛盾、对立甚至犯罪。如果真的是垃圾,从城市踢到郊区,从郊区运往农村,哪怕再运到国外,如果不经过填埋、焚烧等处理,反而会酝酿更大、更广的环境污染。

 

出现这类现象本质还是由于部分官员曲解和谐、误读盛世。古人讲“和而不同”,盛世在于各个职业之间的有序存在,而非刻意消灭乞丐。任何职业的存在都有其客观规律,而非以官员的意志为转移。

 

很显然,少量乞丐在城市中的存在并不可怕,关键就是要弄清乞丐形成的原因,从而对症下药。以史为鉴,在中国古代最可怕的就是乞丐的升级版——流民,流民的质变往往能决定一个王朝的生死存亡,如明末的大起义。

 

故而,与其一味强调城市鲜亮的外表,不若深入调研社会的阴暗面,切实了解乞丐形成的原因。对于那些因经济问题、犯罪问题被迫成为乞丐的人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增加就业救急,从根源化解,出台更多的好政策、好措施,真正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只有这样,城市乞丐的数量自然会降到历史最低了,这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