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审判提效措施实、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5-09-06 浏览次数:1445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响水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改革,完善案件效率控制体系,案件效率稳步提高。据统计显示,响水法院七、八月份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4.99天,比上半年下降10.53天,下降幅度达32.38%,这是该院在上半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30.69%的基础上又一次大幅度下降。该院主要做法是:
一是进一步细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从6月初起,设立速裁庭,对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经原告申请、被告愿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直接进入速裁法庭快捷审理。截至9月5日,速裁庭所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6天,降低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支出。 二是进一步拓宽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推荐、考察、试用等程序,聘任了包括乡镇信访工作人员、民调主任在内的首批31名特邀调解员。案件审前邀请特邀调解员调解,不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而且缩短了结案周期。三是加强销案工作,立案庭由专人负责销案工作,审结案件随到随结;同时严格结案手续,必须凭送达回证和法律文书才能销案,防止做假提前报结,进一步促进办案人员提高效率。四是加强效率通报。每月对审判人员办案效率进行排名,并通过《审判管理工作简报》在局域网和大厅公示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五是加强案件管理。实行院长办案制度,凡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对立性强的群体纠纷,由院长参与审理;实行延长审限案件审批实行限额管理、预先登记制度,减少此类案件审批总数;实行限期执行不能易人制度,超过5个月无正当理由执行不到位的,更换承办人。
案件效率的提高,增强了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信心,1~8月份收案总数同比增长超过10%,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21.4%。
一是进一步细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从6月初起,设立速裁庭,对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经原告申请、被告愿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直接进入速裁法庭快捷审理。截至9月5日,速裁庭所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6天,降低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当事人的经济支出。 二是进一步拓宽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推荐、考察、试用等程序,聘任了包括乡镇信访工作人员、民调主任在内的首批31名特邀调解员。案件审前邀请特邀调解员调解,不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而且缩短了结案周期。三是加强销案工作,立案庭由专人负责销案工作,审结案件随到随结;同时严格结案手续,必须凭送达回证和法律文书才能销案,防止做假提前报结,进一步促进办案人员提高效率。四是加强效率通报。每月对审判人员办案效率进行排名,并通过《审判管理工作简报》在局域网和大厅公示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五是加强案件管理。实行院长办案制度,凡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对立性强的群体纠纷,由院长参与审理;实行延长审限案件审批实行限额管理、预先登记制度,减少此类案件审批总数;实行限期执行不能易人制度,超过5个月无正当理由执行不到位的,更换承办人。
案件效率的提高,增强了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信心,1~8月份收案总数同比增长超过10%,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21.4%。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