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集中宣判一起重大聚众赌博案件
作者:郭玉军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275
7月3日上午,海门法院集中宣判一起重大聚众赌博案件,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名群众,40名学生和6名记者受邀参加旁听宣判。
2011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某、张某、郭某合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赌博,由陈某负责落实赌场的工作人员,抽取赌场收入的50%,被告人张某、郭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分别抽取赌场收入的30%、20%。当日下午至次日晚,被告人陈某、张某、郭某组织马某等数十人,在海门市三厂镇以纸牌“筒子杠”的形式聚众赌博3次,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中,陈某、张某、郭某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0余元、24000元和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郭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又因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张某、郭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