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偷情借机索款三万 违法受罚后悔莫及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272
发现他人偷欢起斜念,敲诈钱财三万。近日,射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孙某与陈某(女)、周某之间已相识,被告人孙某找不到陈某,电话又打不通,怀疑其与周某有两性关系,即赶到陈某家中,发现陈某与周某睡在一个被窝里,被告人孙某即对周某进行殴打和恐吓,敲诈周某人民币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孙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金林犯罪后赃款被追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