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厢内违规坐人造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作者: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次数:745
高明(系化名)是开货车跑运输的。2012年4月的一天,高明接到一单帮搬家公司运送两台叉车的业务。发货当天,驾驶室已经坐了高明的儿子及搬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坐满了,但是,搬家公司还要安排一名押运人员。怎么办呢?作为一名驾驶员,高明当然知道挂车的车厢是不能坐人的,但考虑和委托单位业务上的关系,也不好意思推托,最后还是让押运的小伙张刚(系化名)坐到已经装载了两台叉车的半挂车车厢内。
高明在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行驶时一分神开过了出口,坐在旁边人立即提醒他开过了。高明马上踩了一下刹车,后面挂车上装的叉车随着惯性往前移动了一些。这时,高明突然想到挂车上还坐着人,不禁惊出一身冷汗。他立即慢慢停车,并赶紧下车去看,这才发现挂车车厢内的小伙头已经被撞坏了。高明吓坏了,立即让儿子打电话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经调查,高明驾驶的挂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捆绑松懈、机械车轮前后无固定物件阻挡,导致车厢内的多装运的叉车前移,将坐在其中的被害人张刚挤压,致其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在该事故中,被告人高明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高明后悔自己当时不该让张刚坐到挂车车厢,他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近日,吴中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高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高明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决高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