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文明交通,礼让三先。可丹阳的这名车主在会车时,不仅不文明礼让,而且还殴打对方。近日,该名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被丹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6岁的吴某,是丹阳市云阳镇人。2011522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和朋友聚餐吃过饭后,驾驶自己刚买的的豪华奔驰轿车回家,当行至丹阳市云阳镇江南人家北大门处的2号楼时,与相向而行的艾某驾驶的比亚迪牌轿车相遇,由于路比较窄,只能容一辆车经过,双方都想叫对方让路,而自己不肯主动让路,遂僵持下来。吴某认为自己开的的奔驰高级轿车,而对方开的是比亚迪牌轿车,如果自己给对方车让路会很没有面子,遂上前和艾某理论起来,艾某也不肯示弱。后吴某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殴打艾某,致艾某头部、脸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艾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但考虑到吴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艾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艾某的谅解,降低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从轻对吴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