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秦某发生性关系,但终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日前张某被金坛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

 

30年前,秦某和张某是金坛某初中同班同学。秦某比张某大两岁,家境较好,不但长得亭亭玉立,而且能歌善舞,又会打扮,是公认的班花。在那个情窦初开的年代,秦某是班级男生们的梦中情人。但张某家境一般,坐在班级的最后一排。平时,他只能静静地看着其他男生对秦某献殷勤,自己却只能把秦某放在梦中去照料。三年的初中生活,尽管张某和其他男生一样,也渴望得到女孩子的拥抱,哪怕只是一个微笑也好。但他天生性格内向,人又长得普通,普通得让他自己感到惭愧、自卑。他觉得,不会有女同学记得自己的,永远不会。

 

直到2006年的一天,身为辅警的张某参与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车相撞,好在没有人员伤亡。负主要责任的车主从车中下来后,对着张某直呼老同学,并叫出来张某的名字。张某一下愣住了,叫他的车主戴着墨镜,光艳照人,时髦而高贵。张某一时真想不起来这么个人。那位女士取下墨镜,对着张某说:“怎么啦?老同学!不认识啦?我是秦某啊。我们初中同学三年的啊!”秦某?那个在张某青春年少时一直魂牵梦萦着的女孩,那个可望而不可及的女神,突然就站在了张某的面前。张某记起来了,张某尘封的记忆又鲜活了起来。在张某帮助调停之下,事故得以顺利解决。接下来的多次接触,也让张某找到了往昔失去的自信。

 

秦某经商,有自己的企业和店铺,收入颇丰。张某却因工作态度的原因接连换工作,直至失去工作。但因为张某在那种情况下对自己的帮助,二人又是老同学,所以张某的现状并未影响秦某与他的交往。在秦某的默许之下,张还常常出入秦某店铺。虽然张秦二人都有正常的家庭,但几年的交往还是让他们老同学的关系染上了一层暧昧的色彩。张某每次见到秦某总是按耐不住心中激动,拉拉秦某的手,摸摸秦某的腿,此类种种。秦某虽不情愿,但碍于情面,也不好发作。而这在张某看来秦某只是害羞、“欲拒还迎”,平添他几分快感。

 

2011年的一天,张某来到秦某的店铺。秦某因患有抑郁症,多服了几片安眠药,所以一直没起床,模模糊糊地睡了很长时间了。张某也不避讳,径直去了秦某的卧室。卧室的门没上锁,张某推门进去。秦某睁开朦胧的睡眼看了看,就让张某赶紧走,自己要睡觉。可张某赖着不走,说要坐一会,秦某竟又睡着了。张某盯着熟睡的秦某,虽说她已年过四十,但保养较好:光洁的皮肤,姣好的面容,窈窕的身姿……简直就是个睡美人啊!张某心潮激荡,不由自主地拉起秦某的手,秦某没反应;他又俯下身去,亲吻秦某的嘴唇,秦某睁开眼睛说“不要这样”,并用手推了推张某,可是神志不清的秦某浑身无力,推张某的手更加撩拨了张某的欲望。张某认为秦某只是害羞,是在暗示自己更主动啊!于是他不顾秦某的无力反抗,拉开了盖在秦某身上的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