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
作者:王扬 发布时间:2007-04-25 浏览次数:2686
一、调解应贯穿与庭审的全过程
具体而言,在庭前准备阶段,先由法官助理进行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法官汇报;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秉持中立地位,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注意协调与控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和关系,为下一步的调解打下基础,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因调解而造成庭审程序的冗长;在庭后,基于案件的庭审情况,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为当事人澄清一些无谓的争执,避免案外因素对调解的进一步进行造成障碍,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尽可能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不断缩小当事人之间的认识差距,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而诸如群体性纠纷、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新类型的问题等,若在当庭不能调解以及庭后的进一步调解亦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则在庭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作好此部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争取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另一方面注意防止矛盾激化。
二、纠纷的解决机制应多元化
要充分调动包括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这是做好民事调解的“天然优势”。法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重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共同努力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三、调解要确立目标并注重效果
法院作为纠纷解决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法院对涉农、企业破产等一些敏感案件高度重视,谨慎处理,力求案结事了。 调解涉农案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取得群众的信任,最后促成调解的成功。
四、做好调解工作要甘于奉献
调解技巧是一项综合性的技巧,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谙熟社情民情,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奉献的精神。这里的奉献不仅包括法官在很多时候必须要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去工作,还包括当法官在工作中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责难、诘问却仍然坚持;还包括法官要以极高的责任心要求自己,要始终坚持扎根基层、甘于清贫、倾心为民、心无杂念。法官只有通过自己的行动,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促成案件的调解成功,真正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