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对于借贷人信誉良好,只因短暂资金周转问题导致逾期还贷的,在征得金融机构的同意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并续贷,既给借贷人恢复履行能力的时间,同时也保留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助力金融秩序良好运行。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王某为筹措购房资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住房贷款额、贷款期限、偿还方式等,并以所购置房屋作为抵押。某银行依约向王某发放住房贷款,后由于王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银行向其发送催收款律师函,但王某仍未足额还款。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提前还款贷款本金余额、欠息共计78万余元。常某也因同样的情况被某银行起诉要求还款62万余元。

王某、常某均承认其贷款逾期的情况,现均已清偿了到期的贷款本息,表示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还款,愿意与银行协商处理。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常某向中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如二人仍未按约清偿贷款,某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有权就涉案房屋的拍卖、变卖或优先受偿。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并办理贷款时要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偿还能力及经济状况合理购房,谨慎选择贷款数额,避免由于无力还贷造成违约和不必要的损失。为不影响个人征信问题,借贷人应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