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建立民商案件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作者:王萍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540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通过全员参与调解、多元化调解、诉调对接三项机制,形成民事案件调解合力。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55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方式结案的1253件,占结案所67.54%。
一是建立全员调解机制。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意见》,对民事案件的司法调解提出了明确要求,从院领导到庭室领导、法官、书记员等审判人员都要参与调解工作。调解中,采取自上而下,院庭长、审判长与合议庭配合、合议庭法官与合议庭集体结合的方法,做到全员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二是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该院在立案庭设立“和解室”、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窗口,同时,根据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将调解的工作延伸拓展。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如医疗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聘请专家和行业协会成员参与调解;聘请行业 协会、工会、妇联、审计、物价等专业人员参与协助个案的调解;使得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县司法局在全县14个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聘任了各镇(区)调处中心的主任为“诉调对接信息联络员”,法院指派一名有调解经验的同志和三和驻镇法庭庭长巡回办公。从而建立起了覆盖县、镇、村(社区)三级的对接网络,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