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31,灿烂的阳光一扫徐州多日的阴霾。虽然室外的温度仍在零下九度,冰封路冻,寒风料峭,但在徐州利勃海尔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白瑞德先生的办公室里却洋溢着春天般的温暖。这位金发碧眼的德国籍先生从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局齐永远局长手中接过50万元的支票,他紧紧握着法官们的手,连声说“Thank you very much!(非常感谢!)” 白瑞德先生还通过翻译告诉大家:“我来中国已经近十年了,今年是天气最寒冷的一年,特别是近几天非常寒冷;但是今天见到几位中国法官,我的内心感到十分温暖。中国的法制环境越来越好;利勃海尔公司在徐州的发展壮大得到你们的许多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近几年利勃海尔公司诉至法院的案件很多,总额千万余元,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执行法官送执行案款到外资企业,用实际行动服务基层的一个场景。

原来,2004年年底,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德资企业:徐州利勃海尔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勃海尔公司)签订了购买5辆大型混凝土搅拌车的合同,每辆车价值64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北京公司仅付款10万元,当时尚有310万元车款没有支付,双方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但是在随后的日子里,北京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20057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北京公司答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但调解书生效后,北京公司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

20062月,利勃海尔公司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欲通过法律手段索回剩余的车款及违约金总计33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北京公司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均有案件未执行完毕,而且标的都很大,该公司的生产也时断时续。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许静、马卫国先后三进北京,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并就执行先后顺序与地方法院达成共识,先后查封了北京公司的部分营运车辆,但未实施强制扣押,要求北京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北京公司陆续履行了大部分款项。但截至2007年底,北京公司心存拖、赖的侥幸心理,对尚欠的50万元认为是违约金和诉讼费而拒绝履行。利勃海尔公司随即向法院反映了情况。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应平等对待当事人,尽管天气寒冷,执行难度很大,但外商的利益要保护,法律的尊严要维护。执行法官当即决定赴京强制执行。

2008122,承办法官许静、马卫国从徐州出发前往北京,途中天下起了大雪,原本七个小时的路程竟然花费了十五个小时。抵京次日,法官即开始工作,经查北京公司银行无存款,其法定代表人躲藏起来,不肯露面。执行法官及时与北京昌平区法院联系,并得到了该院的大力协助。124,法官们到达北京公司单位住址,就地查封了两辆正在营运的车辆,促使其法定代表人出面解决。2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迫于压力与法官见了面。经法官耐心释法,该公司领导承认刚刚拿到50万元支票,但尚未进帐,需要三天后才可向徐州方付款。为防止节外生枝,法官要求和该公司会计一起到付款人单位,以承兑银行汇票方式向徐州鼓楼法院帐户汇款,口服心服的该公司领导欣然应允。至此这起异地执行“赖车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