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京口法院谏壁法庭当庭调结一起因在网络上发表侮辱性文章而引发的网络侵权案。被告梅小菲因在其QQ空间贴出原告孙月娇的照片,并发表侮辱文章指名道姓对孙月娇进行侮辱,被孙月娇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梅小菲当庭向孙月娇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

孙月娇与梅小菲同为本市某化妆品店女职员,孙月娇为店长助理,梅小菲为导购员。今年11月,梅小菲因单位欠薪,怀疑孙月娇与店长串通欺骗员工,使员工两个多月的工资泡汤,便对孙月娇怀恨在心。118,梅小菲在其QQ空间贴出原告孙月娇的照片,发表文章指名道姓对孙月娇进行恣意辱骂,并在该店内部员工QQ群里通知所有员工到其QQ空间浏览该篇文章。

此后,梅小菲又在镇江梦溪论坛发表辱骂孙月娇的帖子,引起诸多网友评论,对孙月娇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1110,孙月娇为此向京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小菲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镇江京口法院谏壁法庭受理案件后,结合案件特点,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谅解。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随着网络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称为虚拟空间的网络已经和现实密切相连,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频频出现。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名誉侵权案的被侵权人是谁,就可以认为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网络不能因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对它的管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