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和统一裁判标准上做文章,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着重抓好“五个环节”,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一是抓好案件质量通报环节。根据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情况,将结果用书面形式报送院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让院长长、分管领导了解办案质量情况,以对症下药,避免监督管理盲目性;让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知道错误出在何处,以便及时改正。         二是抓好案件分析点评环节。分管领导亲自抓案件监管工作,要求审管办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分析优点和不足,提出案件监督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各业务部门接到考评结果后,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分析,承办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三是抓好统一裁判标准环节。针对部分审判人员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上的差异而带来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先后下发了《关于民事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审理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有效规范了全市法院的裁判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

四是抓好案件流程管理环节。该院修改完善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进一步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到文书归档,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建立了以庭审为重心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突出庭审中举证认证环节,完善执行听证制度,促进了审判质量提高。

五是抓好案件检查考评环节。案件检查考评实行一案一记载,一案一记分,严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被确定为错案的责任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同时还将考评结果纳入干警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和晋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