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颁布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做法在各地法院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普及。多年的实践表明,邮寄送达不仅减轻了法院审判负担,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然而,由于目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依据等诸多原因,邮寄送达尚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邮寄送达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依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对邮寄送达作了规定,但过于原则、宽泛,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如法院应在所通知的事项前几日内将诉讼文书交给邮局,邮局需在多长时间送达完毕,出现违规甚至违法送达的情况,应由谁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等等,均缺乏具体规定。

二、邮寄送达存在失范和随意现象。实践中,由于邮递人员普遍缺乏相应的送达知识,将诉讼文书等同于普通邮件送达,进而导致送达的失范和随意。如诉讼文书的代收人必须是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但邮递人员往往简单理解“代收人”概念,随意地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的邻居、朋友、熟人等代收,导致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地送达。

三、邮寄送达时间偏长。邮寄送达的正常流程为:法院→邮局→当事人→邮局→法院,通常的送达时间约为一周左右,时间长的甚至需要两周。而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民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当事人大都拥有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加之,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往往几分钟就能完成。显然,相比之下,邮寄送达所需的时间就明显偏长。

四、邮寄送达成本偏高。目前,诉讼费用已大幅下调,但由于邮寄费用不属于诉讼费用,自然未在调整之列。实践中,个案邮寄费用少则50元,多则100200元,往往比诉讼费用还要高。如劳动争议案件,邮寄费往往是诉讼费的5倍甚至10倍、20倍,另外,若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传唤或通知当事人,所需的成本仅几角钱。因此,相对而言,邮寄送达的成本明显偏高。

对策:一、近快出台有关邮寄送达的规范性文件或具体实施办法。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邮政总局联合下发相关文件或规定,对邮寄送达进行专门规范,使邮寄送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邮递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建议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助等方式,对邮递人员进行系统性的专项培训,让所有邮递人员均熟知相关送达知识,尽快实现邮寄送达的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

三、因案制宜,灵活采取不同方式“送达”。凡能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或通知当事人的,一律采用简便方式;对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无联络方式等不宜采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再采用邮寄送达,以切实减少送达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缩短送达时间,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