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古代精妙判词
作者:范德松 发布时间:2007-12-13 浏览次数:1770
判词,乃古代官府断案的判决书之用语,多数墨守成规,刻板冗琐,但偶尔亦有妙言满纸、生动诙谐之佳作。
宋代嵩阳县令张咏检查衙门钱库,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回家时,都要随手把一枚小钱放在帽子的边缝里带出,心中大为不悦。一天,小吏故伎重演,张咏令人把他当场捉住,以盗窃国库的重罪,将其打入死牢。小吏认为仅拿一枚小钱便判死刑,未免太重,遂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出16字的判词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言对答,只好伏法。
明代宗室宸濠,袭封为宁王。宁王府里有一只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逛游,不慎被民家一狗咬伤。仆役仗势欺人,到衙府告状,状词上写着“鹤戴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精妙在理,仆役败兴而归。
清康熙年间,福建泉州“风月庵”内有一年轻貌美的小尼姑,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便向州衙递状请求还俗。泉州知府接状批道:“准、准、准、准尔嫁夫君。去禅心,超凡尘,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判词既有文采,又富有情趣,妙不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