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回执”制度实现了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有效解决“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以及矫正对象不报到或迟报到的问题,确保了刑罚有效实施,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水平

 

确保矫正对象无缝对接,吴中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经协调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双回执”制度:从2011年起,法院在缓刑等非监禁刑交付工作中,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寄(送)到司法所,由司法所完整填写后将回执寄(送)回法院;同时,社区矫正对象须在一定期限内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确认盖章后,由矫正对象本人将回执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