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拒不返还 和谐执行主动履行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965
本网南通讯:12月18上午9点一上班,被执行人李某来到南通中院执行局将自己多年租赁的南通某公司的房屋钥匙交给承办法官后说:“你们的人性化执行与和谐执行让我深受感动,我只有自觉履行,才能对得起法院。”
4年前,李某先后向某公司租赁两间位于南通闹市区的门面房,其中一间租期于2008年5月底到期,到期后,某公司不再续租,让李某腾房返还、交清租金、水电等费用。李某不仅不交房,还不付费。无奈,某公司通过南通仲裁委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申请人某公司向南通中院申请执行。2008年8月底,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先后多次找被行人李某谈话,让其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扬言:“谁执行让我腾房子,我就跟谁拚命。”之后,南通中院发出了限期腾房搬迁的公告,李某夫妻俩不但不同意腾房,还对承办法官恶语威胁。承办法官依法说理,在办公室做工作没做通,就到他门市上去做工作,但李某就是听不进去。承办法官向局长王成汇报,请求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王成局长听后,与承办法官一直前往现场做工作,李某答应一个星期腾房,到了时间,李某又借口没找好房子,让法院再宽限一周。王成局长考虑到李某夫妻俩都是下岗工人,李某又是高度近视,决定再次前往做工作,他与承办法官一起又一次冒着凛冽的寒风前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情感动了李某夫妻,李某夫妻当即并写了保证书,保证在一周内腾房。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李某按自己的承诺,准时到法院交还租赁房屋的钥匙,还主动履行了4500余元的租金等费用。当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拿到交付的房屋时,对承办法官说:“原先我们对法院不理解,以为法院执行不力,通过这起案件使我们深深感到,法院和谐执行、依法执行、讲究执行艺术三样缺一不可。”
就这样,一起本来应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通过法院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使双方激化的矛盾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