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五项措施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
作者:马娟 冯代群 发布时间:2008-12-19 浏览次数:497
本网徐州讯:为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法院在农村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睢宁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五项措施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减少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中的和解。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彰显人文关怀。充分关注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是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尝试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着力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和帮助。
四是坚持“三个面向”,做好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工作是该院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切实开展好人民法庭工作。通过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和法庭综合监督评价体系,建立起规范、系统、科学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工作机制,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固定收案点。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巡回审理的效果和水平,努力化解纷争,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五是完善农村人民陪审员选用机制。从农村中逐步吸收威信高、品质好、有本领、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在广大农村的公信力,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