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22,江苏省射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克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85月至同年7月间,射阳县阜余镇缪港村四组无业人员徐克国结伙他人至本县合德镇、海通镇、兴桥镇、耕耦镇等地,采用夜间行窃等手段,窃割通信电缆线作案8起,窃得电缆线总价值人民币185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克国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