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以人民陪审促审判
作者:段争争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426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熟知当地历史文化、熟知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等特点,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不仅保证了案件质量,而且缓解了人案矛盾。
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社区民情比较熟悉、具有较强的亲和力的优势,并多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二是发挥帮教作用。该院充分发挥来自教育行业的陪审员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优势,邀请其参与到未成年人的帮教中,特别注重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帮教。三是发挥宣传作用。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的典型案件,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同时也通过人民陪审员自身的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法院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