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118,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唐虎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617许,被告人唐虎到射阳县人民医院急诊楼五楼八病区9室,采取乘人不备的手段,窃得祖某某放在该病室取暖片上的皮包一只(内有现金200元及手机等物,现金连同实物折合人民币计1260)。当被告人唐虎将皮包藏在衣服内逃离现场时,被祖某某发现并将皮包夺下后大喊抓小偷,被告人唐虎即沿楼道向东逃跑,在场的陆某、倪某等人紧紧追赶,当追至楼道东首时,被倪某等人追上,并将其抓住。被告人唐虎为逃跑,当场对倪某采取卡脖子、抓手等暴力手段,将倪某的手抓伤。后被告人唐虎又冲到楼道北侧的厕所里,从厕所门框上拉下一段铝合金边框条,抓在手中对追赶的群众挥舞,威胁群众离开以便逃跑,后被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唐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