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针对涉农案件的特点,加强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从而有效化解了纠纷和矛盾。

巡回审判,上门调解。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机制,在距离人民法庭距离较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成立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解决,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120余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涉农案件坚持下村走访制度,了解事实,制定调解方案;坚持汇报制度,争取党委、政府及各方的支持,确保案件委托处置,矛盾钝化不激化。

情、理”结合,“情”字当先。针对涉农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普遍较固执、爱钻牛角尖的特点,调解中注意以“情”感人。在各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采取圆桌会议的方式组织调解,营造平等、和谐的氛围。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村队干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各类调解资源,结合乡规民约,充分运用亲情、邻里的优势,化解当事人矛盾。

诉调对接,创新机制。积极构建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乡镇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新机制。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关系特殊等类案件,立案前建议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的协议,法庭予以确认,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再行立案审理。为此,有效分流部分当事人愿意、案情较为简单、当事人都能接受其他组织解决的案件,既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有限的审判资源。

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坚持做到“三个规范”,即指导思想规范、指导责任规范、指导方法规范,并确立“一二三四”指导方法,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两次庭审及调解观摩,人民调解员每年安排三次到所包乡村指导工作,每年与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四次信息通报。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