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规范法官庭审细节铸造法院良好形象
作者:许方 发布时间:2008-02-14 浏览次数:597
本网徐州讯:为贯彻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新沂法院于制订了《庭审行为规范》,并于
《庭审行为规范》对法官开庭审案的形象、举止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庭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须按时在指定地点开庭,不得酒后开庭审案或主持调解;二是着装整齐,要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专用徽章;三是仪容端庄,要求法官坐姿端正,精力集中,精神饱满;四是言语得体,使用语言应准确、严肃、规范、文明,主持庭审要充分体现中立性,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充分、正当的陈述、发言和辩论的权利,不得随意限制或偏袒一方,不得故意误导、操纵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庭审行为规范》还要求参加庭审的书记员、法警也要严格遵守相应行为规范。同时,该院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官遵守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可随时抽查、旁听案件,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纪律处分。